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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 妊娠合并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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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8-8-15 0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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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的孕妇如何处理?在分娩中和分娩后产妇和婴儿都应做什么治疗?
2# 沙发
发表于 2008-8-15 21:51 | 只看该作者
来详细说一下这个吧。

梅毒对妊娠及胎婴儿的影响:
现已证实从妊娠6周开始梅毒螺旋体即可感染胎儿引起流产。妊娠16~20周后悔毒螺旋体可通过感染的胎盘播散到胎儿所有器官,引起肺、肝、脾、胰和骨骼病变而致死胎、死产或早产。未经治疗的一期梅毒及二期梅毒早产率及先天梅毒发生率均达50%;早期潜伏梅毒时早产及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达20%及40%;晚期潜伏梅毒时,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9%。在早孕期进行治疗,先天梅毒发生率为16.1%,在孕25周以后治疗,先天梅毒发生率达46%。病期在一年以内者,应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及三次治疗后,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为26.7%及30%;病期不明时,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单次及三次治疗后,先天梅毒发生率分别为67.9%及48.6%。孕妇梅毒血清抗体滴度越高,死胎或死产发生率越高。

妊娠对梅毒的影响:
由于妊娠合并晚期潜伏梅毒可导致胎儿感染发生先天梅毒,是否妊娠可增加梅毒血症尚无结论。有些学者观察到,在抗生素时代以前,妊娠合并一期及二期梅毒的临床表现较非妊娠者轻,推论妊娠可能产生某种物质,使患者的临床表现减轻。由于成人梅毒的许多临床表现与免疫有关,孕妇的暂时免疫抑制状态可能与妊娠合并梅毒的临床表现较非妊娠者轻有关。


1  孕期护理
    早期梅毒患者的症状往往不明显,产前检查时常只注意产科情况,而忽视了内科、皮肤科及妇科病等与梅毒有关的内容而造成漏诊或误诊。因此,在妊娠早期或做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除注意检查有否梅毒皮损外,必须做RPR血清学的筛选试验。若地处梅毒高度流行区,对于RPR阴性者,3个月后还重复检测1次。由于妊娠4个月后病原体即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故产前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胎儿发育情况。青霉素能阻止螺旋体壁的修复,但只有在血清浓度30U/L条件下持续10天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故对于妊娠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应积极驱梅治疗。指导孕妇做好自我监护,每天数胎动。孕32周以后每2周做一次脐血流图,观察胎儿情况。每2周测一次尿E3测定以检查胎盘功能,孕期禁止性生活以免重新感染。一旦发现胎儿有先天发育异常,从优生优育考虑终止妊娠。以后定期随访至少2年。计划再次妊娠。
2  分娩期护理
   患者入院后安排在隔离产房分娩,由专人观察助产。由于病原体可通过产道传给新生儿,故在第二产程尽量避免做对胎儿有损伤的手术操作。适当提早行会阴侧切,减少胎儿头皮与**壁的摩擦,防止由产道引起的母婴传播。产后送回隔离休养室。给常规青霉素80万U肌内注射,每天2次,共5天。
   使用一次性备皮包和一次性塑料膜垫,使用后打包焚烧。产床用0.5%过氧乙酸溶液擦洗,如有布类污染用1:40金星消毒液浸泡5~10min后送清洗房处理。
   新生儿除了经胎盘传播感染外,婴儿接触**或**可感染此病,故对分娩时母亲RPR阳性者,不应实施母乳喂养。
   在住院一览表与床头卡上标有红色三角形(隔离标志),基础护理与产后会阴护理放在最后,用物单独处理。护理人员的手必须用1:80金星溶液浸泡3min,方可接触其他产妇,或使用一次性手套。

处理:
1  所有孕妇均应在早孕检查时作梅毒血清学筛查。对梅毒高发地区孕妇或梅毒高危孕妇,在妊娠末3个月及临产前再次筛查。如梅毒血清学阳性,又不能排除梅毒时,尽管有过抗梅毒治疗,为了保护胎儿,应再作抗梅毒治疗。梅毒患者妊娠时,如果已经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则无需再治疗。如果对上次的治疗和随诊有疑问或本次检查发现有梅毒活动征象,则应再接受一疗程治疗。

2  妊娠合并梅毒的治疗原则包括及时、及早和规范足量治疗。首选青霉素类治疗有双重目的,一方面治疗孕妇,另一方面预防和减少先天梅毒发生。

3  妊娠合并梅毒不同病期的治疗基本与非妊期相同。病期超过一年或病期不清的潜伏梅毒,如果不能获得脑脊液检查资料时,按神经梅毒治疗。

妊娠合并梅毒不同期别的治疗方案

一期梅毒、二期梅毒及病期在一年内的潜伏梅毒: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内注射一次。也有专家建议在1周后再重复治疗一次。
病期在一年以上或病期不清的潜伏梅毒、心血管梅毒或梅毒瘤或树胶肿: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内注射,每周一次,共3次。
神经梅毒:水剂结晶青霉素,200万~400万单位。静脉点滴,每4小时一次,共10~14日。以后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内注射,每周一次,共3次。或普鲁卡因青霉素,240万单位,每日肌内注射,同时口服丙磺舒500 mg,每日4次,共10~14日,以后用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肌内注射,每周一次,共3次。

4  对青霉素过敏者的处理:(1)首先确定其过敏史的可靠性,必要时重作青霉素皮肤试验。(2)对青霉素过敏者,首选口服或静脉滴注青霉素脱敏后再用青霉素类治疗。脱敏处理一定要在有急救药物及设施的医院进行。脱敏是暂时的,患者日后对青霉素类仍过敏,口服青霉素脱敏法见下表。(3)脱敏无效时,可选用头孢类抗生素治疗,如头孢三嗪250 mg,肌内注射,每日一次,共10日。或头孢三嗪500 mg,肌内注射,隔日一次,共10日。但缺乏头孢类抗生素经胎儿的药代动力学及其预防先天梅毒效果的资料。(4)四环素和强力霉素可能使胎儿乳牙变色,禁用于孕妇。红霉素对胎儿感染疗效差,故不用于治疗妊娠合并梅毒。

表 青霉素皮试阳性患者口服青霉素-V脱敏方案

给药次数 青霉素-V 剂量 累积剂量
(单位/ml) ml 单位 (单位)
1 1 000 0.1 100 100
2 1 000 0.2 200 300
3 1 000 0.4 400 700
4 1 000 0.8 800 1 500
5 1 000 1.6 1 600 3 100
6 1 000 3.2 3 200 6 300
7 1 000 6.4 6 400 12 700
8 10 000 1.2 12 000 24 700
9 10 000 2.4 24 000 48 700
10 10 000 4.8 48 000 96 700
11 80 000 1.0 80 000 176 700
12 80 000 2.0 160 000 336 700
13 80 000 4.0 320 000 656 700
14 80 000 8.0 640 000 1 296 700

说明:口服脱敏剂溶于30 ml水中口服,每次间隔15分钟,整个试验历时4小时45分钟,  
累积青霉素-V剂量130万单位,末次试验结束后需观察30分钟才能开始治疗。

5  吉-海反应(Jarisch-Herxheimer反应):有学者等报道33例患梅毒孕妇在治疗24小时后有15例(45%)出现吉-海反应,其中发热占73%,子宫收缩占67%,胎动减少占67%,胎心监护发现11例中有3例暂时性晚期胎心律减速。孕妇与胎儿梅毒感染严重者治疗后吉-海反应、早产、死胎或死产发生率高。治疗前口服强的松(每次5 mg,每日4次,共4天)。可减轻吉-海反应。

6  **必须同时检查和治疗。许多孕妇治疗失败与再感染有关。

7  随诊:孕妇治疗后每月应监测VDRL或RPR滴度到分娩。如VDRL或RPR持续升高3个月,或滴度增加4倍,或再现一、二期梅毒病灶,则应再行抗梅毒治疗,分娩后按非孕期梅毒随诊,即早期梅毒在治疗1年内每3个月复查1次,此后每半年复查1次,共连续随诊2~3年。发现复反应及时加倍治疗。晚期梅毒在治疗后应延长随诊时间,神经梅毒和心脏梅毒常常需要终生随访。

8  所有妊娠合并梅毒孕妇在治疗前应同时检查HIV及其它STD。

评分

参与人数 1贡献分 +1 收起 理由
彩虹 + 1 您的发言非常精彩,请再接再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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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板凳
发表于 2008-8-18 01:29 | 只看该作者
解释很好,非常全面,谢谢!:handshake
4
发表于 2008-8-18 22:3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
5
发表于 2017-6-8 12: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zunluyiyi

????????????{M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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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iPhone版诊疗助手
6
发表于 2017-6-21 20:46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7
发表于 2019-2-22 20:34 | 只看该作者
{MOD}。学习到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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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消息发自Android版诊疗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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