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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讨论] 【原创】妊娠期用药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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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主
发表于 2006-2-6 13:2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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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用药原则:1单药有效地避免联合用药2有疗效肯定的老药避免应用尚难确定对胎儿有不良反应的新药3小剂量有效的避免应用大剂量4早孕期间避免应用c类和d类的药5若病情紧急药应用肯定对胎儿有危害的药物。则应先终止妊娠,再用药

倒致畸形的药物有;乙醇,抗肿瘤药。抗生素;如四环素氯霉素。co锂制剂,汞制剂,丙戊酸钠,苯妥英钠。香豆素类,性甾体激素

妊娠期可以应用的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多粘菌酥。克林霉素。头孢噻吩钠
         可以应用的 抗真菌药有。克霉唑。制霉菌素
2# 沙发
发表于 2006-2-6 14:48 | 只看该作者
您在《寻医问药》版已经发了相同内容的帖子,以下是我在网上搜索到的内容:
红霉素: 红霉素可通过胎盘而进入胎血循环,浓度一般不高,文献中也无对胎儿影响方面的报道,但孕妇用时仍宜权衡利弊。
  由于红霉素有相当量进入母乳中,哺乳期妇女应用时也应考虑利弊。
多粘菌素:
注意事项】 1.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不宜与其他肾毒性药物合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慎用。
克林霉素:妊娠C类。妊娠及哺乳期妇女、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头孢噻吩钠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证。本品可经乳汁排出,哺乳期妇女应用时虽尚无发生问题的报告,但应用本品时宜暂停哺乳。

克霉唑:[注意事项] 妇女妊娠时,并不禁忌在皮肤上局部应用克霉唑,在中期、晚期妊娠时,也不禁止用其在**内给药,但在妊娠早期不要使用。本品制剂不宜在眼部使用,用于眼周围时,应特别注意.

制霉菌素 :未找到关于孕妇和哺乳期用药的相关资料。

我的观点,作为医务工作者应该有严谨的态度,您的发言有可能对别人造成误导,建议发言前周密考虑,您要对您的言论负责。
谢谢您的参与。
3# 板凳
发表于 2006-2-6 22:04 | 只看该作者
孕妇不能用的西药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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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链霉素:引起先天性耳聋,骨骼发育畸形。

◇ 四环素:致牙釉质形成不全,骨骼、心脏畸形,先天性白内障,肢体短小或缺损(如缺四指),新生儿溶血性黄疸,最严重者可出现脑核性黄疸甚至死亡。

◇ 土霉素、强力霉素:使胎儿短肢畸形。

◇ 氯霉素:致新生儿血液循环障碍、呼吸功能不全、发绀、腹胀(即“灰婴综合症”)。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再生障碍性贫血或胎儿死亡。

◇ 卡拉霉素:致耳聋。

◇ 红霉素:致先天性白内障、四肢畸形等。

◇ 庆大霉素:造成胎儿耳损伤,甚至引起先天性胃血管畸形和多囊肾。

◇ 磺胺类药物(以长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剂为主):致高胆红素血症、脑核性黄疸、畸形。

◇ **:使胎儿呼吸抑制、死亡。

◇ 度冷丁:致新生儿窒息。

◇ **、安侬痛:抑制新生儿呼吸,使新生儿呈戒断样抑制状态,如在分娩前一周服用,可致新生儿痉挛、兴奋和尖锐的哭声。

◇ 阿司匹林:致胎儿小、畸形,引起新生儿凝血酶原减少数派而出血及肝脏的解毒功能障碍。

◇ 非那西汀和扑热息痛:引起新生儿高铁血红蛋白血症。

◇ 消炎痛:引起黄疸和再生障碍性贫血。

◇ **类:致胎儿心脏先天性畸形、面及手发育迟缓、兔唇、腭裂。

◇ 扑痫酮:可胎儿指趾畸形,妊娠后期服用可致胎儿发生窒息、出血及脑损伤。

◇ ***:致畸形。

◇ 安定、安宁、利眠宁、导眠能:可致胎儿畸形和女胎男性化。

◇ 苯丙酸诺龙:引起腭裂。

◇ 胰岛素:引起流产、早产、死产和其它先天性畸形。

◇ 黄体酮:使女胎男性化。

◇ 可的松和强的松:致胎儿唇裂、腭裂。可的松还可致胎儿无脑、早产、早死。

◇ 孕酮、睾丸酮:引起胎儿外生殖器畸形。

◇ 维生素D:大量服用,可致胎儿高钙血症和智能发育迟缓。

◇ 维生素K:大量服用,可引起高胆红素血症、核黄疸。

◇ 维生素B6:大量服用,可使新生儿产生维生素B6依赖症、抽搐。维生素B6的衍生物脑复新,在动物实验中引起裂唇,亦应慎用。

◇ 多种维生素:如果在妊娠头三个月内服用,婴儿患难与共神经系统缺陷症的危险性高达60%。

◇ 丙咪嗪:致胎儿四肢畸形。

◇ 抗疟药奎宁、氯化奎啉、乙胺嘧啶:能致脑积水、脑膜膨出、腭裂、肾停止发育或畸形、视网膜损伤。

◇ 扑尔敏、敏可静、安其敏、苯海拉明、乘晕宁等抗过敏药:除有潜在的致腭裂、唇裂、缺肢作用外,还可使肝中毒及脑损伤,抑制新生儿呼吸。

◇ 氟脲嘧啶、环磷酰胺:可使胎儿四肢、上腭、外鼻、泌尿道畸形,以及死亡。

◇ 氨基喋呤:致胎儿无脑、脑积水、脑膜膨出、唇裂、腭裂或四肢畸形。

◇ 羟基脲和白消安:致胎儿多发性畸形。

◇ 白血宁: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伤、无脑。

◇ 6-巯基嘌呤、丙酸睾丸酮、L-门冬酰胺酶:致胎儿畸形。

◇ 苯丁酸氮芥:能引起肾、输尿管缺损。

◇ 噻替哌、5-氟硫脲嘧啶、丝裂霉素C、秋水仙碱;致胎儿死亡。如果是在妊娠第16周后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是比较安全的。

◇ 双香豆素类药物:可致胎儿皮肤出血斑、脑障碍、胎盘早剥、骨和颜面畸形、智力低下或胎儿死亡。

◇ 华法令:致鼻骨发育异常、畸形。

◇ 甲苯磺丁脲(甲糖宁、甲磺丁脲、D860):引起流产、早产,具有催畸作用。

◇ 丙硫氧嘧啶、甲硫氧嘧啶、他巴唑、甲亢平、碘化钾:致甲状腺机能低下症、呆小病、骨化延迟、尿道下裂。

◇ 双氢克尿噻或环戊**: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症。

◇ 利血平:引起新生儿中毒,出现鼻塞、呼吸道阻塞、甚至因缺氧而死亡。

◇ **:引起唇腭裂。

◇ **:大量持续使用,可致胎儿死亡。

◇ 一切含砷药物:均致胎儿死亡。

◇ 多粘菌素E、B及万古霉素:服用时间过长,使孕妇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使孩子在出生后的3年里易患神经——肌肉阻滞、运动失调、眩晕、惊厥及口周感觉异常。万古霉素还可致婴儿暂时或永久性耳聋。

◇ 利福平:致胎儿畸形。

◇ 抗真菌类药物两性霉素B、灰黄霉素、制霉菌素、克霉唑:对孕妇的神经系统、造血系统、肝肾功能有严重不良反应。灰黄霉素还导致流产和畸胎。

◇ 氨苯蝶啶(三氨蝶呤):对孕产妇有肝损害、改变血象。

◇ 氯噻酮:对胎儿的不良影响。

◇ 速尿灵:对孕妇和产妇产生恶心呕吐、腹泻、药疹、瘙痒、视力模糊、**性低血压甚至水与电解质紊乱。

◇ 利尿酸:可引起暂时性听力减退,有时可发展为永久性耳聋。

◇ 其他:酒精中毒孕妇娩出的新生儿可呈戒断样抑制状态;酒精可致胎儿多发性畸形。使用避孕药者应在彻底停药半年以后再孕,方可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引起的畸形或痴呆儿出生。

以上药物在妊娠期限都要禁用或慎用,非用不可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要做到用药单一、剂量小、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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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2-6 22: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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