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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调整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牙位记录法”的通知 目前,我国口腔类别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及医学综合考试试题中采用的牙位记录法为“部位记录法”,即以“+”符号将牙弓分为上、下、左、右四区。每区以阿 拉伯数字1~8分别依次代表中切牙至第三磨牙;以罗马数字Ⅰ~Ⅴ分别依次代表每区的乳中切牙至第二乳磨牙。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牙位记录法为“国际牙科联合 会系统记录法(FDI)”,这种方法在我国口腔医学院校教学中已使用并在临床工作中被逐步采纳并使用。为了进一步做好考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专家研 究,我中心拟于2016年开始将牙位记录法调整至FDI。请广大考生根据《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指导用书》相关内容进行复习备考。 注:国际牙科联合会系统记录法(FDI):十位数表示牙所在的区域象限以及是乳牙或恒牙,如1、2、3、4表示恒牙牙弓分区;5、6、7、8表示乳牙牙弓 分区。“1”表示恒牙右上区,“2”表示恒牙左上区,“3”表示恒牙左下区,“4”表示恒牙右下区;“5”表示乳牙右上区,“6”表示乳牙左上区,“7” 表示乳牙左下区,“8”表示乳牙右下区。每区个位数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数字1~8分别依次代表中切牙至第三磨牙,愈近中线牙数字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