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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医疗、技术工作质量,确保病人安全,防止医疗事故、差错的发生,必须严格执行核对制度。
一、医师在开医嘱、处方、各种检查单时应核对病人的姓名、床号、门诊号或住院号、性别、年龄,并填写完整、字迹端正。
二、医师在进行各种检查或治疗操作前,应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与部位。操作前必须全面检查器械用品等是否合适及完好。
三、每天查房后应核对医嘱一遍,核对时要复诵,核对无误时方可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护理人员在整理、抄录和执行医嘱时,必须认真、仔细、准确、及时,反对盲目执行医嘱,发现有不合理、错误或疑问时,应暂停执行,并及时向有关医师提出,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执行。护理人员在进行治疗、护理、发药、注射、分发饮食、采集标本等工作时应核对医嘱或治疗单。发药、注射时应严格实施查对制度(口服药:三查:(1)排药后查对;(2)发药前查对;(3)发药时查对;五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日期时间。注射药:三查:(1)查药液是否沉淀及变质;(2)查有效期及配伍禁忌;(3)查针筒、针头是否锐利及漏水,安瓿是否有裂痕破损。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剂量、对浓度、对时间、对方法)。
四、药剂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地检查药品的质量、包装、标签和规格剂量等是否正确。配方时应检查医师处方是否符合规格和规定。核对病人姓名、药品名称、剂量是否与处方相符,发药时应查对所发药品、用法、数量是否与处方相符;查对病人姓名、查对瓶签及药袋上用法书写有无错误,经以上核对无错误时方可发给。门急诊配药窗口在发药时应呼叫病人姓名,讲清药品的名称、剂量及用法。院内各科室领发药品时必须在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病区护士收到药物后应立即点清药品名称和数量。各种制剂在配制时,必须有人复核,制核双方必须签字。中药配方及煎药,配方后和煎前必须由专人复核。
五、采取检验标本时,要查对病人姓名、床号和检验目的;送验标本应新鲜,收集方法和安放容器应正确,标本容器上应有标记,检验单应逐项填写。经查对如标本不合规定,标记和检验单字迹不清或可疑时,检验员应退回重办,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查对检验单,标本及病人姓名、床号,检验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检验结束后应查对检验程序及核对结果,检验报告单上结果与登记本逐项核对无误后再分发。检验科应指定专人经常或定时检查试剂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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