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150156
阅读权限100
专业分
贡献分
爱医币
鲜花
注册时间2006-7-9
|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o 《执业医师法》
在放射专业产生的矛盾
如今,在市、县一些设有放射科的医院里,放射科的从业人员中,有多年放射和读片经验的人就只能拍片、读片却无权签字出放射报告单;反之,一些不很熟悉这些技能的人却有权签字出报告单,由此出现的放射误差就时有出现。这就是《执业医师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矛盾。
《执业医师法》实施细则规定,医院的放射科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才能上岗,否则属于违法。这样一来,造成很多过去从事多年放射工作,有相当丰富放射及读片技能,但只有放射技师职称却没有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的放射技师失去了签字出放射报告单的权利,甚至面临下岗的境地;但一些近年进入医院不愿搞临床而改行搞放射工作的人员,虽没有多少放射和读片技能,但有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却有权签字出放射报告单。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的获得,必须经过相关的考试考核;但原有那一批放射工作人员已从事多年的放射工作,对临床医学已难以系统掌握,致使一些人员屡考不中,也相应地影响了放射工作。
本人在临床工作中,常见到他们在放射报告中出现的种种误差就跟上述矛盾密切相关。不知这样的实施细则能否根据基层医院的实际情况变通实施?
2008-1-21
[ 本帖最后由 中籍华人 于 2008-1-21 21:39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