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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国粹当有国法来保障 [打印本页]

作者: 陈勇一无所有    时间: 2014-3-12 14:02
标题: 国粹当有国法来保障
法者,国之权衡,时之准绳。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为中医药立法,不仅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能定准其地位,也将使当下迅速发展的中医药事业如虎添翼。


  30年来,在各方热爱中医药的人士奔走呼吁、积极推进下,中医药立法终于走到了关键时刻。曙光在望,今年两会代表委员的疾呼尤为迫切,“加快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正是每一位中医药从业者的心声。


  回顾中医药百年沉浮,虽屡有政策扶持,如《中医药条例》以及一系列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都在依法保障中医药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效力层级不够,缺乏系统统筹,也易导致中医药事业发展不均衡等状况。因此,亟须在国家层面将发展中医药方针政策通过法律形式制度化,立一部权威***统领并保障中医药事业发扬光大。


  中医药法,将是一部中医药保护促进发展法,不仅有规范之意,起“绳墨”“规矩”“斗斛”之效,更意在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通过立法,提高中华民族保护发展中医药及民族医药的意识,使之成为国家意志、各级[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和社会的责任;通过立法,使发展中医药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得以完善实施,把中西医并重落在实处;通过立法,保障中医药按照自身规律创新发展并传承下去,建立相关标准,***发展难题。


  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除了近几年《[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工作报告》历次提出“扶持”,去年发布的《[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在此良好的政策环境下,中医药立**当其时。


  再者,近年来中医药发展形势大好,国外对中医药的需求和认同也日益旺盛。在很多国家都已对传统医药单***法管理的国际形势下,中医药要走出国门,更须制定专门法律,保障并推动其在海外发展。


  更何况,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中医药大树根深叶茂,可谓国粹精华。既为国粹,再有国法来做保障,更能使其在高规格保护下茁壮成长。


  3月9日,[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屏蔽]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今年将制定中医药法。热切期待着中医药法瓜熟蒂落,及早发挥其国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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